请输入
菜单

财税〔2005〕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5〕16号

 成文日期:2005-02-16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薄记载的注册资金3724.65亿元(450亿美元)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

最近修改: 2024-11-30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