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财税〔2001〕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财税〔2001〕63号

 成文日期:2001-04-16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123号)到期停止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用房恢复征收契税。

上一个
财税〔200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个
财税〔2001〕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最近修改: 2024-11-30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