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财税〔2005〕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5号

 成文日期:2005-05-26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最近修改: 2024-11-30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