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
单位:km
| 类 别 | 乘用车 | 客车 | 货车 | 专用车 | 测试方法 |
| 纯电动 | ≥200 | ≥80 | ≥80 | M1、N1类采用工况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 | |
插电式(含增程式) 混合动力 |
≥50 (工况法) |
≥50 | ≥50 | ≥50 | M1、N1类采用工况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 |
≥70 (等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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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料电池 | ≥300 | ≥300 | ≥300 | M1、N1类采用工况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 |
注:1.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 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N1类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标准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免征车船税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kg
三、新能源客车技术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客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要高于9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大于40%。
四、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2.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9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0kWh。
五、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