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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4)第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96号

 成文日期:199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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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最近修改: 2024-11-30Powered by